從影集「 人選之人 」及「 #MeToo 」運動了解 性騷擾

台灣國內「 #MeToo 」運動延燒至今,也引起各大國際媒體的關注。近期美國《CNN》10日發佈的報導中,Netflix熱門影集《 人選之人 ─ 造浪者 》帶起台灣#MeToo運動的浪潮,同時各界正不斷爆出政治家、名人的 性騷擾 事件。

讓我們把時間拉回到2017年,好萊塢製作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被指控一連串的性侵害醜聞,在第一起事件爆發後,越來越多名人受害者透過新聞台與自媒體聲淚俱下地傾訴自己曾遭遇的痛苦,提起勇氣跳出來表明自己對性侵和性騷擾的抗議。而在6年後的台灣,越來越多女性表示自己也曾遇過和「張亞靜」相同的遭遇,在影集中一句「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的台詞,絕對是引起這一連串運動中最核心的一句話。這句話使得她們提起勇氣將深埋心底的傷痛赤裸地攤開在陽光下,讓曾在職場受過性騷擾的女性開始願意加入 #MeToo 運動。

《CNN》以「MeToo浪潮席捲全台」為題下筆,在#MeToo運動席捲全球的5年之後,作為亞洲民主領頭羊且注重性平的台灣,在短時間內持續的有女性受害者的出面發聲,而台灣社會正在面臨「清算性騷擾罪證」的聯合運動。這起由影集《 人選之人 ─ 造浪者 》引起的強烈效應從5月下旬以來,至少已爆出10多起在政壇與職場生活中的性騷擾指控,主要涉及政治人物、名嘴甚至到民間企業的主管與業主。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此篇報導還引用了各國數據來指出,台灣在議會中女性的佔比為42%,這數字遠遠高於亞洲其他國家21%的平均水平,更超過北美的37%,這使得世界對於台灣如何處理此事件更加關注,因為台灣處於亞洲多元性別平等的第一線,台灣做出的任何一個決策都代表著公民意識的進步或是倒退。

但即便風波一發不可收拾,現今在職場性騷擾仍很普遍,對於想要尋求公理的人,要得到正義並不容易,這一波兩性帶起的革命,確實是長久以來一直無解的平權戰爭,也讓我們明白雖然法規已通過許久,在能獲得真正平起平坐的人權之前,究竟還要有多少的傷害發生在我們周遭?

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如果遇到性騷擾的是我們怎麼辦?該如何或向誰求助?下面敘述的內容各位研究生謹記並且分享給身邊的好友,把這些觀念牢記在腦中,也能促使這個社會儘速達到真正的性別平權。

性騷擾的定義究竟為何?

目前法律認定的性騷擾行為有「言語」、「非言語」及「身體」等3大類目。

  1. 言語:猥褻的話、開黃腔、言語中含有令人不舒服的不當隱喻。
  2. 行為:毛手毛腳、不禮貌的吹口哨、視線亂瞄、有意圖的親近或接觸、糾纏不清、跟蹤。
  3. 視覺:色情影片、私密照片、情慾海報、違反禮儀的暴露衣著、有意暴露性器官引起注意。

另外,還有一種稱為「權勢性交」,以權力要脅對方同意用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如主管以事業或升遷威脅,師長以加分做為等值條件佔便宜、約會等。

根據衛福部對性騷擾定義:「不論加害人的性別為何,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有任何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的騷擾,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所以定義此行為最重要的關鍵在於被害人的感覺與個人意願,故同一種行為發生在不同人的身上,可能結果也會有所不同。」

還有一種則是性別騷擾,是一種明確地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如「男人婆」和「娘炮」等,這種歧視性的言論或表達的態度,如果對方覺得不舒服甚至有被冒犯感受,在法律上亦是一種性騷擾。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受到性騷擾該如何處理?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指出,超過4成的受害者不曾向任何人提及性侵或受害的經歷,因為在發生後普遍擔心證據不夠充足,另一個原因為面對案件會引發心裡的羞恥感、擔心原有生活秩序遭到影響,而獨自承受創傷,這個事實著實令人感到難過。所以要避免上述的傷害帶來的長久影響,以下我們提供衛福部建議方法,受到性騷擾時可以這樣處理:

  1. 相信直覺:雖然不是每件事都有構成性騷擾的嫌疑,但請一定要相信自己直覺。
  2. 尋求情緒支持與協助:建議你鼓起勇氣向朋友或同事說出自己內心的感受,不要因為遭遇到傷害而自責,甚至對自己失去信心,也不要對自己的遭遇感到羞愧。
  3. 向加害者嚴正地說「不」,要求停止性騷擾的舉動:透過寫信或者留下訊息的方式給加害者,建議描述的內容包括:(1)性騷擾發生的過程概要(人、事、時、地、物)(2)受害者對於事件的感想 (3)受害者的希望,例如說明加害者停止騷擾的行為,或要求道歉等。
  4. 詳實記錄每次性騷擾行為與經過:這點非常重要,以利受害者未來申訴之用。
  5. 積極找尋證人及相關證據:若欲用錄音作為蒐證方法,應同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規定,請務必以自己作為主動尋求對話的一方時再進行錄音,或者由信任的同事、友人一同與其對話時進行錄音,以免違法。
  6. 向管轄單位提出申訴:如遭遇的事件適用於性騷擾防治法的情況,建議受害者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行為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如果加害人為該機關首長、部隊主管(官)、學校校長、機構最高負責人、聘用人時,應向該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若不知行為人所屬單位或其不明者,請向警局報案,或向發生事件之所在場所主人提出申訴,由場所負責人將該申訴案遞送到當地的主管機關處理。
  7. 如管轄單位七天內未進行任何調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者,請務必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

遭遇性騷擾時的申訴管道

  1. 全國保護專線113
  2. 警察報案專線110
  3. 各縣市性騷擾聯繫窗口
  4. 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
  5. 性騷擾防治法「再申訴專線」:1999轉分機3365、4553

伸援#MeToo運動,你我都是一份子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祕書吳姿瑩表示,遭遇性騷擾的被害人往往容易受困在事件中,加害人可能持續施以威脅甚至恐嚇,而知情者默不作聲。要讓被害者願意現身,有機會被接住,就需要更多人與他們同行。所以在「職場性騷擾」防治系統尚未完善前,請將此文用力分享給身邊重要的友人,有彼此友善的提醒,這個社會在法條與平權意識尚未成熟前,隨手點幾個按鍵付出一點行動,就能避免傷害持續地發生。

發佈留言

本站部分內容瀏覽須年滿18歲,而為使您有完善的瀏覽體驗,本站採用Cookie技術,並符合歐盟個資法 GDPR,點擊接受繼續瀏覽。